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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靜海縣劉女士問:我黃金週期間外出旅遊,與旅行社產生了糾紛,遭遇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請問我該如何維權?
“國慶黃金週點題服務”專欄記者:記者就此採訪了市旅遊局負責人。據介紹,本市現已與全國60餘個主要旅遊城市建立起旅遊質監互動協作體系,對發生的重大和急難跨省市旅遊糾紛案件,各成員單位有責任協助解決。旅遊回來後,如遊客認爲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從旅遊合同結束之日算起的90天內,遊客都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旅遊執法機構投訴,保護遊客和旅行社的權益。如果合法權益受損,遊客一定要在旅遊合同結束後的90天內提出投訴。超過90天,旅遊質監部門可不予受理。如果遊客擔心投訴處理緩慢,《辦法》則大大消除了遊客的顧慮。根據規定,在接到遊客投訴後,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有處理行動,將《旅遊投訴受理通知書》送達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則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提出答辯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同時,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旅遊投訴之日起60日內,明確是否調解成功的處理意見,避免投訴“有投無回”。調解不成的,投訴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如果因爲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甚或造成旅遊者滯留,旅行社要及時支付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或返程費用。按照國家旅遊局2011年4月頒佈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對於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旅行社每增加一次購物將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此外,如果遊客在旅遊過程中,遇到侵權行爲,不可採取拒絕登機、登車、入住等方式維權,這樣可能爲日後的維權帶來困擾,影響賠付。正確的方式是按照合同完成行程,注意保留侵權證據,隨時與旅遊質監部門溝通,協商解決,或在返程後,向天津旅遊質監部門投訴。
市旅遊質監所還提醒廣大遊客,遇到旅遊糾紛時,要合理維權,理性維權。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遊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繫,要求妥善處理。市旅遊投訴熱線:28359093。 (今晚報記者姜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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