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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對外地兄弟合夥販賣毒品,弟弟出錢購毒,再以每次500元的報酬僱哥哥運送給癮君子。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對弟弟、哥哥判刑15年和13年。
被告人劉小弟(化名)和劉大哥(化名)均系外地來津人員,劉小弟2004年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入獄8年,不久前才釋放。來到天津後,由於其本身就已沾染毒癮多年,但因經濟狀況極差,遂決定“以販養吸”。他僱傭其大哥當“馬仔”,向買家運送冰毒,許諾每送一次可得報酬500元。在一次交易結束後,兄弟倆及吸毒人員當場被民警抓獲,毒品也被收繳。
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小弟、劉大哥販賣毒品,其行爲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劉小弟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在販賣毒品過程中,劉小弟爲出資者並僱傭劉大哥爲其運送毒品,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認定爲主犯;劉大哥認定爲從犯,因其無前科劣跡,可依法從輕處罰。綜上,一審判處劉小弟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判處劉大哥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渤海早報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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