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從(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進一步推進房屋登記管理制度,2012年起我省將實行房屋登記官持證上崗制度。
實行房屋登記審覈人員持證上崗是《房屋登記辦法》確定的一項制度。根據要求,自2012年起,在我省房屋登記機構從事初審、複審、終審等具有房屋登記審覈性質工作的人員,未取得《房屋登記官考覈合格證書》的,將調離房屋登記審覈崗位。《辦法》規定,房屋登記人員通過培訓考覈和確認,取得《房屋登記官考覈合格證書》後,成爲房屋登記官,方可從事房屋登記審覈工作,並具有在房屋登記機構內部審覈表及房屋登記簿上簽字或署名的權力,同時承擔相應責任。我省在2009年開展了房屋登記官確認工作,並在當年以不超過房屋登記機構編制總人數20%的比例確認了首批房屋登記官。2010年起,開展了房屋登記官培訓考覈工作。今年四季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房屋登記官培訓考覈工作。
爲切實做好房屋登記官持證上崗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重點從兩方面加強監督管理:一是實行房屋登記官掛牌上崗制度,要求在辦公場所公示房屋登記官持證情況,並將其作爲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範化管理考覈內容之一。二是建立房屋登記官信息系統庫,將取得《房屋登記官考覈合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和所在房屋登記機構的名稱等信息予以公示。(作者:利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