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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高立紅法庭上,4名被告都很清秀,稚氣未脫;辯護席上,坐着兩個農民模樣的中年男子。“孩子還小,發生這樣的事情也不能全怪孩子呀!”公訴人指控被告將一名男子毆打致死。求情的是其中二人的父親,因爲是未成年人,法庭允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打死了人,爲何還喊冤,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們的父親當庭掉淚?
案件回放
凌晨超市值班遭遇“小偷”
小齊,1993年2月生,四川人;小濤,1992年10月生,河南人;小海,1993年5月生,山東人;小偉,1994年2月生,也是山東人。4名被告人均來自農村,又同在本市一家大公司下屬超市任職,漸漸成爲好朋友。
2010年3月18日凌晨4點,正在超市值夜的小齊發現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將一盒崩豆揣進懷裏,就匆忙往超市外走,沒去銀臺結賬。小齊打電話叫來同伴抓“小偷”。不一會兒,他們在離超市不遠的路邊椅子上,發現了剛纔的那個“小偷”。他們就強拉着此人到監控室。監控錄像再現了此人拿崩豆不付錢的全過程。於是,4人開始了對這名男子的“審訊”。
寒夜裏,4人圍着男子,一邊打一邊問:“你偷東西了沒有?”“我沒偷。”“這東西哪來的?”“在外面買的。”見男子不認賬,4人忍不住怒火,對其連踢帶踹,但不管怎麼打,男子始終不承認偷了東西。其間小齊想到櫃子裏有一根鐵管,就拿來“嚇唬”男子,並朝其後背打了兩下。在接下來的踢踹過程中,男子突然全身向後一仰,倒在地上,一動不動。
幾人想到男子可能再也不敢來了,就此罷手。小齊回超市上班,小海也走了,小偉和小濤二人擡着男子將其放到了外面。清晨5點多,小濤再次將男子的行李拿到他身旁時,被警察發現。該名男子在被送往醫院的路上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爲,四人在實施犯罪時均不滿18週歲,系未成年人,犯罪前表現一貫良好,且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故從輕處罰。判處小齊和小濤有期徒刑8年,小海7年,小偉6年。
後續進展
家長向公司討說法獲賠償
案件雖審結,但4名被告人的家長認爲,事發至此,公司難辭其咎,一併委託律師向公司討說法。原來,4名未成年人所在公司規定,一旦超市貨物失竊,就要在營業員的工資中扣除等同於丟失貨物銷售價格的工資。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蘭玉梅律師認爲,正因爲公司的不合理制度,才使得4名未成年人產生了打“小偷”的犯罪動機,最終釀成悲劇。在她的代理下,公司最終補償每名未成年人家屬1.5萬元。
以案說法
應給予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蘭玉梅提醒用工單位,在錄用未成年工後應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定期對其進行預防犯罪教育,特別應該遏制因單位的不當行爲或不合理制度導致未成年工發生違法犯罪行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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