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機場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天津機場邊檢站近日獲悉,有部分中國公民在荷蘭阿姆斯特丹SCHIPHOL機場轉機時,因攜帶大量現金且未申報被荷蘭海關查扣。
按照歐盟有關規定,凡攜帶超過1萬歐元的現金或票據的旅客,在進出歐盟邊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填寫一式兩份的申報表,並出示相關證據對現金合法來源做出解釋。否則海關人員有權扣留未申報的資金,並對有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天津機場邊檢站藉此提醒在荷蘭乘機或需入境(申根國家)轉機的中國公民務必遵守上述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通訊員馮樹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