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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武清開發區穆先生:今年國慶黃金週期間,我和妻子都加了幾天班,請問國慶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記者採訪了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本市自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160元/月,因此今年國慶黃金週加班,支付的工資標準有所變化。
根據《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國慶黃金週,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對於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對於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數。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國慶黃金週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可不執行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若週六、週日提供了勞動,視爲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勞動,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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