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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在貴州荔波安平煤礦“10·04”事故發生後的第4天,17名遇難者家屬均已辨認屍體,並悉數與法醫辦理了屍體辨認鑑定相關手續。記者8日獲悉,其中的8名遇難者家屬已與荔波縣政府簽訂賠償協議。
搜救工作結束後,荔波縣及時深入開展善後處理工作,專門成立理賠工作小組,認真做好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認真核查遇難者家庭情況和相關實際,要求足額、從優、及時予以賠償。
據瞭解,結合安平煤礦事故處理賠償依據及標準,對17名遇難者進行了以下賠付:
一、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的6個月×2596.33元/月(黔南州平均月工資)=15577.98元。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既20×19109元/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180.00元。
三、符合條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根據家屬具體情況確定。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各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5萬元;工亡職工其他親屬,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父親年滿60週歲、母親年滿55週歲,各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3萬元,但總的供養家屬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合計不得超過職工死亡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
截至10月8日凌晨零時,17名遇難者家屬中已有8名遇難者的家屬簽訂了補償金賠付協議。其中,有3家親屬已領取了相應補償金,當地政府已經火化了這3具遇難者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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