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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倒插門並不少見,但是,倒插門的婚姻破裂後,孩子隨誰姓,就成了大難題。
案例回顧:
2008年初,四川男子魏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漢沽本地女孩錢某。錢某的父親是養殖大戶,家境富裕。對於唯一的女兒,更是百般呵護。爲了不讓女兒到婆家受委屈,錢某的父親決定找一個外地的女婿倒插門。在戀愛初期,錢某即告知魏某因家中沒有男丁,故希望男方以“倒插門”方式結婚,婚生子女隨女方姓,魏某對這一習俗並無牴觸情緒。交往半年後,2008年10月,魏某按照農村習俗以“倒插門”的形式與錢某登記結婚。2009年2月錢某生一子,並按照約定與母親同姓,取名錢某某。在生活中,錢某花錢大手大腳,對家務事一竅不通,整天只知道玩,夫妻間產生了矛盾。再加上岳父岳母一味偏袒女兒,魏某心中的不滿加劇。2011年,魏某在四川老家的父親病重,魏某想帶着妻子兒子回老家看看,但是遭到了妻子一家的拒絕。魏某提出離婚,並要求給兒子改隨自己姓,魏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可依?
律師說法:
漢沽城區法律服務所主任田浩亮認爲: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到底隨誰姓,法律雖沒有做出硬性規定,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但是經父母協商確定下來的子女的姓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是把父母雙方均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變成了一方獨有的權利,實質上侵害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所以本案中,魏某要求給兒子改姓的要求理應得不到支持。(記者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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