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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問:我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期房,收房時候發現房屋面積少了10平方米,開發商只同意退回誤差房款。請問,房屋面積不足房地產開發商該如何退款?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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