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問:我奶奶在過人行橫道時被消防車碰倒摔成了輕傷。事後消防車所在的單位以其是特種車輛爲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請問特種車輛執行任務撞了人就不用承擔責任了嗎?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首先要“確保安全”,沒有注意人行道上的行人是有責任的。因此,肇事車所在單位應給予你奶奶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