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將犬傷患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通知》,從10月1日起,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被犬隻咬傷後可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最高可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