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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仁瓏
已是盛夏時節,行駛在回法庭的鄉村小路上,途經一片果樹林,見那累累的碩果掛在枝頭,在微風中左右搖晃,我的腦海中突然閃現出那一籃金燦燦的山杏。
記得那時還是山杏青青的季節,庭長把一件賠償糾紛案件交給我。原告邵老漢,爲了生計他來到即墨市趙某開辦的煤炭廠打工。在一次運煤過程中,邵老漢不慎受傷,趙某將他送到當地醫院治療並辦理了住院手續,但在預交了部分醫療費用後就再也沒有管。由於邵老漢傷勢比較重,趙某爲他預交的費用根本不夠,他無錢醫治,無奈之下只好提前出院。由於身體沒有恢復健康,無法從事體力勞動,所以只能在家裏養病。由於家裏的頂樑柱倒下了,生活一度陷入了困境。對於邵老漢的處境,我深表同情,於是多次對被告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終於使被告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共計6萬餘元,並很快履行了給付義務。
該案已經結案很長一段時間了,邵老漢又一次出現在我的辦公室門口,手裏頭還提着一個小籃子。看着我滿臉的疑惑,他靦腆地笑了:“嘿嘿,俺是專門來看你的。俺也沒有別的東西,家裏那棵老杏樹的杏子熟了,俺送幾個來給你嚐嚐,表表俺們的心意。”說着,老人顫顫巍巍把一籃金燦燦的山杏放到了我的辦公桌上。看着邵老漢那熱情而真誠的目光,我拿出一個杏子狠狠地咬了一口,那感覺真是說不出的甜。
我只不過幹了自己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一點小事,卻得到了當事人莫大的認可與感激,這讓我在感到欣慰的同時,也深深地領悟到在司法實踐當中一定要深切體會當事人的困難,盡最大可能在法理與情感之間尋找平衡點,才能做到真正的司法爲民,用真情換得人心。
(作者單位:山東省即墨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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