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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有城鎮戶口的退伍兵,退伍後政府有關部門把我安排到國有企業當了工人,最近要籤合同了,聽說合同中都要約定試用期,請問這個規定對退伍兵也適用嗎?答: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從勞動力市場上招收的普通勞動者,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規定:“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該規定意味着退伍兵的工作由國家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必須接受,無須經過雙項選擇。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與退伍兵約定試用期。供稿: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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