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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TM機發生故障,前來存款的李先生的數千元現金被機器“吞”了。次日,該銀行經軋賬,發現這臺ATM機當天的實存金額與賬單金額之間有5800元的差額,證實該筆錢爲李先生當時所存入,便將這5800元打入了李先生的銀行卡。
事後,李先生聲稱自己出門前對總額進行過清點,總共攜帶了31100元的現金去ATM機存款,可如今賬戶上的錢即使加上銀行返還的5800元,還是少了3100元。因爲與銀行交涉無果,李先生將對方告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市嘉定區法院一審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以案釋法
口說無憑證據爲上
法院認爲,李先生要求銀行返還存款3100元,首先必須證明銀行出具的對賬單與他實際存款數額間存在差額,雖然他表示在來銀行存款前曾清點過存款數額,但那僅是他的單方陳述,且清點也僅是個人行爲。
自動櫃員機的生產公司也對故障情況進行了說明,即機器復位後紙幣將回到回收箱。李先生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存款數額與轉賬數額間存在差額。
(劉建朱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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