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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農民張某從種子經營部業主常某處購買芹菜種子13罐,支付價款910元,根據該產品說明及常某承諾,芹菜種子發芽週期爲15至20天,成熟期爲75天。張某於2009年12月將種子種到其承包的蔬菜溫室大棚中,直到2010年2月才稀稀拉拉地發出嫩芽。北京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後認定該種子發芽率爲52%,遠低於產品標明標準。隨後,張某將常某和種子生產商告上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後終審判決,常某賠償張某種子款、燃煤款等損失1萬餘元,種子生產商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對於張某主張的閒置空地租金等其他損失,因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未予支持。
法官庭後提醒,農民朋友在購買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時,應當選擇正規的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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