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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士是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區業主。今年5月,小區物業公司向業主發送關於成立業委會相關事宜的手機短信,短信涉及業主謝女士及配偶劉先生住址的具體單元房號。後物業公司又在小區樓梯間和電梯內張貼涉及謝女士及配偶姓名、單元房號、座機和手機號碼等信息的公告。謝女士告上法庭,認爲物業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公佈自己的婚姻狀況等個人信息,不僅侵犯隱私權,還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近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清除所張貼的公告中謝女士家中的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等內容,書面向謝女士賠禮道歉。
-以案釋法
公民隱私權不可侵犯
法院認爲,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聯繫電話屬於自然人的個人隱私。自然人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方面具有決定權。
本案中,物業公司的侵權行爲雖然侵犯了謝女士的隱私權,但謝女士並無證據證明其因此受到影響,故法院對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的訴請不予支持。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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