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歲的郭曉明和8歲的肖小鵬在江西省峽江縣某公園內玩耍時,郭曉明被肖小鵬推倒的護欄砸傷腳趾,他的父母對公園管理處和肖小鵬一家提起訴訟。法院認爲,護欄年久失修,公園管理處應當對損害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郭、肖兩家家長在事故發生時都不在現場,未盡到妥善的監護責任,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近日,峽江縣法院作出判決,公園管理處賠償郭曉明各項損失金額的70%;肖小鵬一家賠償20%;剩餘10%由郭曉明一家自行承擔。 (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