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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法援故事
□本報記者高燕
於浩剛滿15歲時便動了打工的心思,父母覺得兒子讀書成績也不好,就讓他跟着叔叔來到北京某化纖棉有限公司做工。沒想到上班才10天,於浩在往機器裏送棉花時,沒留神左臂被捲進了機器。經診斷,於浩的左上肢血管神經遭到嚴重破壞,並有多發骨折,兩個小時的手術後,15歲的於浩永遠失去了左臂。於浩的父親於成國趕到北京,向公司提出要給兒子安裝假肢,卻因爲於浩的年齡產生分歧:公司認爲於浩的年齡是18歲,而於成國堅持說於浩只有15歲。因爲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違法的,公司在向假肢廠支付了19000元的假肢訂金後,態度發生了明顯變化,不僅不願再支付任何費用,而且壓根兒不承認於浩在工廠裏幹過活,還對於成國說,想要錢就必須寫一個字據,表明於浩已滿17週歲,或者於浩是在公司玩耍時受傷的。於成國不能接受,最終雙方也沒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於成國只好向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求助。接待他的律師時福茂爲他辦理了援助手續後先來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希望能按照勞動爭議來處理,但仲裁委工作人員稱於浩是童工,不屬於勞動關係的調整範圍;而且於浩沒有工傷證,無法受理。律師決定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賠償。要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必須先要確定於浩的傷殘等級。律師權衡後認爲,於浩的情況屬於非法用工,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比照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經過律師努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爲於浩作出鑑定結論:屬四級傷殘,需配上臂假肢。這份鑑定結論爲確定於浩索賠的具體數額提供了準確依據。一審法官經開庭審理後,查明的事實與於成國陳述的基本一致,但認爲於浩主張的假肢費用尚未發生,只判決被告承擔一次性賠償金約30萬元,駁回其83萬元的假肢安裝費的請求。律師認真分析一審判決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後,決定提起上訴。律師認爲,假肢費的賠償請求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於浩基本和迫切的需求。並且,假肢費用是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確定的假肢配置機構的中等標準計算的,並非隨意要價。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在維持一審判決賠償約30萬元的基礎上,增加假肢費56萬元,共計約86萬元。雖然勝訴,但案件的執行卻遭遇重重困難。公司在案件審理階段就開始偷偷轉移財產,當援助律師和於成國申請執行時,才發現註冊資本上千萬的工廠只剩下了一些破舊機器。爲了能讓於浩拿到執行款,將來生活有保障,法援工作站和援助律師數十次與執行法官聯繫溝通,到被執行公司查訪線索,並向北京市司法局彙報了該案情況,經過一年多的時間終於爲於浩拿到了將近22萬元賠償金,並與被執行人達成協議,對方每月支付3萬元,直至付清餘款爲止。 -律師提醒-
招用童工單位受罰父母職介均須擔責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滿16週歲的兒童是不能從事生產工作的。招用童工的,不僅用人單位會受到處罰,童工的父母和職業介紹機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實,處罰本身並不是目的,讓本應讀書的孩子能夠完成學業纔是目的。未滿16週歲的兒童無論是身體還是智力都沒有發育好,而且往往不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如果父母爲了眼前小利就讓孩子輟學打工,萬一遇到像於浩上班不久就被機器軋掉了胳膊的情況,孩子以後的生活、工作、婚姻等等面臨的困難可想而知。讓孩子好好讀書,纔是對他最大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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