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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光
記得小時候一位老鄉和別人產生矛盾糾紛,爲爭一口氣,他開始不計成本的向不同部門反映。先是村委會,再是鄉政府,然後跑到了縣政府,但事情一拖再拖,幾年過去就是沒有結果。最後他氣憤地說:“不行我就自己幹。”不久前看到《人民法院報》一篇關於羣衆“老不信”的法治時評,多年前那位老鄉的話讓我積留在心底的“恐懼”突然迸發出來。
信任危機,一個可怕的詞彙出現在了我們面前。羣衆的“老不信”一方面可以說是公民意識的覺醒和社會的進步,但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社會誠信體系的脆弱和羣衆表達訴求渠道的梗塞和畸變。羣衆對專家、媒體、政府存在“老不信”尚可彌補,但羣衆的“老不信”一旦降臨到人民法院身上,社會誠信的基石就會變得支離破碎,羣衆對通過正當渠道表達訴求、尋求解決問題的信心將會坍塌,“不行我就自己幹”的聲音會不絕於耳,“私力救濟”的行爲會橫行於世,社會秩序會混亂不堪。那時將會呈現出一種可怕的“無政府”狀態。基本的社會穩定無法保證,和諧有序的社會秩序更無從談起。與經濟建設相較,也許4萬億巨資可以擡起沉降的經濟,但4萬萬億的金錢恐怕也無法扛起“信任的大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爲充分保障人民羣衆的各項權利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但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實施在於法官准確理解、把握法律意圖的基礎上,創造性地解釋、運用法律化解矛盾、定分止爭,實現司法作爲一種糾紛解決機制所要達到的社會功能,實現既符合法律公正觀又符合羣衆公正觀的社會公平正義。這樣,羣衆纔會理解法院、信任司法,建立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羣衆“老不信”纔不會找到人民法院的頭上。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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