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0月8日訊(記者劉紅傑)從山東省國稅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省國稅局研究決定,2011年10月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