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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賓司法所充分運用“情理法“三大法寶,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取得較好實效。人民調解工作是基層司法行政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也是人民羣衆及時解決矛盾衝突的有效途徑。爲此,在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中,充分運用“情理法”三大法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減少不穩定因素的發生,有效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從“情理法”三字上下功夫。
注重一個“情”字。堅持以“情”感人,努力爭得人民羣衆的信任。要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首先要取得糾紛當事人的信任,以“情”感人,充分運用人情、親情、社情、國情,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用“情”調解,用“心”化解,把熱心、耐心、真心、誠心、公心貫穿調解工作全過程,同時,在調解工作中還必須堅持“以人爲本”工作理念,從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爲根本出發點,才能爭得羣衆的認可和信服,從而,贏得人民調解的工作主動權。
圍繞一個“理”字。堅持以理服人,以禮相待。要消除隔閡,化解矛盾,不僅應當動之以情,更要曉之以理,廣大人民羣衆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權,也是做爲我們工作人員必須明白的“理”。只有把理對羣衆講深、講透、講具體,思想就容易統一,疙瘩就容易解開。這樣,調解工作才能順暢,人民羣衆才能理解。
依據一個“法”字。堅持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以理服人、依法調解。確保人民調解工作的嚴肅性、法律的權威性和調解的公正性,更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法寶”,又是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
人民調解是處理矛盾糾紛的有效手段,更是做好羣衆工作的重要法寶,爲此,要充分運用“情、理、法”三者的關係:即相互依存,又不可分割。切實採取以情感人,寓情於理,依法辦事的工作措施,把情理與法理相互融合,將情理滲透到法理中去,引導羣衆以社會公德正確處理人際關係,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對於消除紛爭,構建和諧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做到化解一件事,教育一片人,實現案結事了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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