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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坤繪
事件
湛江:派出所向蕉農強收『治安管理費』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前進派出所以『治安管理費』為名連續6年不定期向本地、外地香蕉種戶強制收費。
蕉農透露,在香蕉即將上市之時,首要工作就是向派出所交費。以每畝香蕉收費7元為標准,這一收費從2006年便開始實施,金額一般是幾百元不等。每年快至中秋或者香蕉上市之時,派出所便派人開著警車、穿著警服前來收取。多數的蕉農覺得這種收費沒有票據且不合理,但若不及時交費,他們的摩托車就要被查扣,因此至今沒有人敢拒交。
對此,當地派出所表示:由於辦案經費有限,對蕉農收費不合法但合情。幾百元的治安管理費,對於蕉農所賺的錢來說不算什麼,很多蕉農都樂意交納。(李想)
評析
杜絕權力法外運行公民要勇於說『不』
白龍
對於一樁過於明顯的錯誤,僅僅指出錯誤本身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指出錯誤是如何發生,以及如何被掩蓋的,否則它將會影響我們對何為正確的理解。就像一個人穿反了衣服,本來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錯誤,但如果無人深究,久而久之,人們會以為反著穿也是正確的。
派出所向蕉農收取『治安管理費』,就是一樁過於明顯的錯誤。
對於這樁錯誤本身,我們無需過多糾纏。稍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作為公共安全守護者的人民警察,不能因自己的職務行為去收取『保護費』。這不僅因為警察權是一種公共權力,不得私有化,還因為納稅人已經為包括警察在內的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支付過報酬,職務行為不得二次受酬,這是一項基本法理。另外,從法律規范的角度來說,行政收費的設定權屬於法律,或經法律授權,由法規、規章設定,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收費,更不用說一個派出所的私自決定。
該派出所棄道理、法理、法律於不顧,公然收取『治安管理費』,已經不是穿反了衣服那麼簡單,而是權力的肆意妄為,法外運行。讓人驚訝的是,出於一種奇怪的默契,收費者和被收費者居然讓這樣的怪事存在了6年。在法律之外,一定還有別的差錯。
從收費者的角度來說,尋求一種貌似合理的說法,以求心安理得並不是件難事,比如『辦案經費不夠』、『幾百元不多』甚至『蕉農樂意』等,我們不必逐一反駁。值得注意的是蕉農的邏輯:如果不及時交費,無牌摩托車就要被查扣。這就相當於有了『把柄』握在別人手上,只有付出較小的損失,纔能避免更大的損失。
從老百姓過日子的角度而言,這個日常邏輯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我們也知道,法律不得陷民於罪,如果老百姓輕易就有了『把柄』,有了讓權力法外運行的借口,只能說明有些工作沒有做到位。就本案透露出來的信息而言,是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務沒有跟上。據蕉農講,為了便於出行,附近的香蕉種植戶幾乎家家都有摩托車,但由於只在周圍開,很多人沒有給車上牌照,這就為收取『治安管理費』留下了借口。如果當地政府從蕉農的切身利益出發,采取切實措施為蕉農出行、運輸提供便利,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摩托車牌照政策,就不會出現後來的一系列事件。這種不體恤民情的做法,實際上就是權力的不作為。
權力的不作為給蕉農帶來的不便,居然成為派出所亂收費的理由,用第一個錯誤作為繼續犯錯的借口,這比不作為本身還要惡劣。當然也有可能,即使不出現摩托車的問題,當地派出所也會想出別的理由,收取別的費用,這是權力的蠻橫。要杜絕權力的不作為和蠻橫,不但要賦公民以權利的意識,也要賦權力以程序的規范;公民不但要有說『不』的勇氣,程序上也要有讓肆意妄為者出局的途徑。只有這樣,人們纔不會對一樁顯而易見的錯誤緘口不言,錯誤本身纔不會心安理得地招搖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