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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85歲老編劇樑信一紙訴狀遞交西城區法院,將中國國家芭蕾舞團(又稱中央芭蕾舞團,簡稱中芭)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不再演出根據自己作品改編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並索賠55萬元。
1961年,根據樑信電影劇本拍攝的電影《紅色娘子軍》上映,一度引起轟動。1964年,樑信又將電影劇本改編成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這不僅是中國芭蕾史上第一部成功的現代題材的原創芭蕾舞劇,同時也成爲中央芭蕾舞團長演不衰的保留劇目。
《著作權法》頒佈並實施後,中央芭蕾舞團曾與樑信就《紅色娘子軍》劇本使用許可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協議確定,樑信享有電影劇本的著作權,並確認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由電影劇本改編而成;而且中芭附有標註“根據樑信同名電影文學劇本改編而成”的署名義務。雙方同時約定,中芭一次性付給樑信5000元作爲“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稿酬。
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因此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已於2003年期滿失效。但在協議書期滿之後,樑信一直要求對方尊重著作權並協商續約,雙方卻一直遲遲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爲此,樑信曾於2010年3月向北京市版權局申請進行版權糾紛行政調解,但中芭方面對其要求不予接受。隨後,他將中芭告上法庭。不過,據其代理律師透露,樑信本意並不是讓中芭停演《紅色娘子軍》,他只是希望通過法律程序爲自己討個說法。
截至本報發稿時止,中芭方面並未就此事做出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