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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徐先生反映:“我10月4日在超市買了三袋金鑼肉粒雞肉腸,回去打開後食用,發現有兩袋臭了。”
徐先生稱,這三袋雞肉腸的生產日期爲2011年9月9日,保質期標明爲120天,貯藏條件爲“衛生、陰涼、通風、乾燥處”。買回後,跟他住一個宿舍的工友打開後食用了一袋。當時沒有異樣,當過幾天再打開第二袋食用時,聞到有臭味。徐先生把剩下的金鑼雞肉腸拿來一聞也是臭的。
10月10日下午2時許,徐先生撥打了產品外包裝上的客服電話,將問題反映給客服,但一直未得到廠方迴應。
昨天下午2時許,家樂福超市公關部工作人員稱,家樂福超市跟供貨商簽過協議,如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供貨方負責。徐先生購買的金鑼雞肉腸發臭變質就屬於產品質量問題,隨後,該工作人員將金鑼徐州經銷商的聯繫方式告訴了記者。
金鑼徐州經銷商袁先生稱,作爲經銷商他無法解釋產品在質量上有無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發臭變質。火腿腸在運輸過程中有可能由於外裝漏氣造成脹袋、變質,出現這種問題,作爲經銷商願與消費者面談解決。
昨天下午,袁先生向徐先生提出“以一賠十”的賠償方案,徐先生暫未接受。
晚報法律專家顧問團成員、江蘇圓點律師事務所張孝明律師表示,雞肉腸在保質期內發臭變質,已經說明了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根據最新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廠方(經銷商)應按10倍原物品零售價向消費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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