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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呯!呯!”去年5月6凌晨4時左右,瀘州市江陽區新二村9號樓3樓樓梯間,兩聲槍響後,江陽區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民警陳玥倒在血泊中,他的同事楊文武腳部受傷……在此之前,瀘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羣衆報警,稱一男子手持木棒擊打房門,陳玥和楊文武前往處警,在與犯罪嫌疑人何廣彬搏鬥中,何廣彬搶走民警的手槍,並在搶奪過程中致槍走火射向民警,致使民警陳玥因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5月,瀘州市中院以搶奪槍支罪判處何廣彬死刑,緩期2年執行。隨後,何廣彬以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記者獲悉,省高院日前對此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吸毒後稱遭追殺
男子攜木棒亂敲門
今年26歲的何廣彬是瀘縣太伏鎮雙石村村民,事發前在成都務工。去年5月1日,何廣彬從成都回到瀘州,5月4日晚,一家三口住進了當地一家賓館。其妻羅某回憶,5月5日19時許,她聽見何廣彬用手機打電話叫一個“二哥”的人送了幾百元的“麻麻兒”(麻古丸)來吃。羅某睡後不久聽見有人敲門,打開門後,發現房間門口站着民警問是誰報警,何廣彬便對民警說是他報的警,聲稱有人要殺他,於是民警就將何廣彬夫婦倆及兒子帶到了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在派出所裏,何廣彬表現得十分異常,一直堅稱有人要殺他。隨後,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了強制尿檢。在派出所等候處理期間,何廣彬趁民警不備逃離南城派出所。
逃離派出所後,何廣彬於5月6日凌晨4時許來到江陽區新二村9號樓,並不停用木棒挨家挨戶敲擊住戶的門,聲稱有人要殺自己,讓住戶開門讓其進去。在敲擊三樓住戶的門時,三樓住戶十分害怕,並一直勸說何廣彬離開,但何廣彬始終不肯離開,後三樓住戶報警。很快,民警陳玥、楊文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前往現場處置。
搏鬥中搶走佩槍
一名民警中槍倒地
民警陳玥和楊文武火速趕到江陽區新二村9號樓時,發現三樓樓梯間處靠牆站着一男子,手裏拿根木方棍,一邊敲住戶的門,一邊吼有人要殺他。
一開始,兩名民警一直勸他,叫他把木棍放下,但何廣彬不僅不聽勸說,還用木棍對着兩名警察亂舞。見勸說無效,兩名民警準備將其制服並帶回派出所處理。隨後,楊文武和陳玥就衝上去搶他手裏的木棍,三人搏鬥在一起。“不知我們扯了多久,我感覺對方在搶我別在右腰間的手槍。”楊文武回憶道,他趕緊對陳玥說,他搶槍,趕緊護槍,陳玥也幫其護槍,三個人在扭扯中,楊文武聽到一聲槍響,陳玥叫了一聲就倒下去了。見同事受傷,楊文武立即死死抓住對方手裏的槍管不放,在對扯的過程中又響了一槍,楊文武被何廣彬摔下樓梯。
爬起來後楊文武立即往樓下跑,並撥打110指揮中心報警,等候增援,此時,楊文武發現自己的左腳背受傷了。其後,何廣彬將奪得的手槍和民警掉落的警棍放置於樓頂天台,在攀爬住戶雨棚準備逃離時墜樓,被增援民警抓獲。中槍的陳玥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構成搶奪槍支罪
歹徒被判死緩
今年5月,瀘州市中院一審以被告人何廣彬犯搶奪槍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判處何廣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1萬餘元。隨後,何廣彬對刑事判決部分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何廣彬上訴稱,自己是在與民警發生抓扯的過程中不知槍是怎麼擊發的,自己並沒有開槍,到底是誰擊發了槍支,還沒有客觀證據予以佐證。
日前,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省高院認爲,何廣彬吸毒後進入居民住宅小區騷擾住戶,當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對其實施勸離時,公然搶奪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依法佩戴的槍支的行爲,已構成搶奪槍支罪,且在搶奪槍支的過程中致被害人陳玥死亡,情節、後果嚴重,應予嚴懲。至於何廣彬上訴所稱的並不是自己開槍,省高院認爲,一審法院並未認定在搶奪槍支的過程中何廣彬擊發槍支,至於在搶奪槍支的過程中是誰擊發了槍支並不是構成搶奪槍支罪的必須要件,不影響對何廣彬行爲的定罪處罰,省高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