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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鄧新建
今天上午10點,隨着遮蓋着“東莞市司法局東城分局”牌匾的紅布在熱烈的掌聲中被徐徐拉下,廣東省東莞市的32家司法所自此正式升格爲“分局”,東莞市成爲全國首個對司法所進行體制改革的地級市,也由此揭開了我國司法行政歷史上新的一頁。
記者瞭解到,東莞市於1986年在各鎮街設立司法所。多年來,鎮街司法所作爲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與當地政法機關共同構成鎮街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爲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東莞市在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均走在廣東省前列。
東莞市東城區委書記黃少文對記者說,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基層司法所人員少、任務重、級別低的弊端逐漸制約了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今年9月22日,東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將全市基層司法所更名爲司法分局。
“我們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過程中經常處於主導地位。但由於我們司法所與要協調的政府部門在級別上不對等,‘活兒最多級別卻最低’,總覺得有些‘底氣不足’。”隨着分局揭牌剛剛榮升爲“分局長”的原東城司法所所長黎偉光告訴記者。
“司法分局的整體統一掛牌,不僅是東莞司法行政事業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喜事,也是全省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在社會管理創新方面先行先試的一件大事。”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樑震對記者說,“新機構意味着職能的轉變、理念的轉變甚至行爲規範的轉變,是繼承更是轉折、是機遇更是挑戰。要進一步發揮好司法行政的職能,爭取‘有爲’才能‘有位’。”
東莞市司法局局長郭瑞華表示,全市32個鎮街司法分局將進一步增強工作能力,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理順關係,更好地發揮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職能,及時有效處理重大複雜矛盾糾紛、突發性事件、敏感案件,全方位服務當地經濟建設及維穩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提升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鎮街“黨政領導,綜治牽頭,司法主辦,多方參與,聯合調處”的大調解格局,切實爲建設“和諧東莞”築牢第一道防線。
本報東莞10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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