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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國務院14日發佈了《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是對2005年《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預案規定,當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國務院批准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進行處置;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分別由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啓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預案還明確指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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