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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了不滿五年不能申報預登記
14日上午,部分市民在電話中反映,自己家由於給孩子治病或急着用錢賣了房子,但是買賣不足五年,這種特殊情況爲何不能“通融”下,申報公租房預登記?
對此,濟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處負責人賈萌表示,此次公租房預登記標準明確規定: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未滿五年的,這種情況屬於現有住房。“這種做法是全國通用的,不是濟南獨創。”
賈萌說,房產轉移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人是由治病等原因急着賣房,但也不排除一些鑽政策空子的人。現在不少城市也出現了“騙
租騙保”的現象,而政府很難真正瞭解、判斷市民轉移房產的真正原因。因此,爲了避免出現鑽空子的現象,目前只能嚴格按照規定來辦。
預登記標準不是申請標準
市民張先生打進熱線詢問,自己符合預登記的條件,而且已經辦理完了預登記手續,這是不是就等於申請了公租房?
對此,賈萌提醒市民,此次發佈的預登記標準,不是正式的申請標準。預登記是爲了摸清公租房的需求,在預登記結束後,主管部門將根據市民需求和房源的情況,再調整和制定正式的申請標準,開展公租房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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