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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2008年的一次買賣,卻由於諸多原因引發官司,雖經一審審判、調解,幾方當事人卻依然各持己見、互不相讓,於是在二審中一審原告變成了被告、另一被告卻變成了原告,繼續對簿公堂。昨日,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場“示範庭”庭審中,僅用一個多小時,法官便以清晰的思路、準確的語言、敏捷的反應將這起糾纏日久的案件審理完畢,當事人最終高高興興地達成了調解協議。
昨日9:30,在市二中院一處寬大的法庭中,隨着審判長的“一聲令下”,示範庭正式開庭了。臺下,是該院逾百位身着制服、胸佩天平徽章的審判人員以及十餘位法律監督員和媒體記者。雖然人數衆多,但整個法庭莊嚴異常、氣氛肅穆。本案案情堪稱複雜:2008年,A公司和B公司簽訂合同,將兩臺發電機組售賣給對方。而在交貨時,A公司卻將貨物直接交付給實際使用者D公司。但是,D公司系與C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而C公司與B公司的負責人又爲同一人……庭審中,隨着幾方當事人和代理人的陳述以及法官的“引導”、提問,原本錯綜交纏的案情很快變得清晰起來,臺下本來懵然不知所從的“觀衆”都漸漸“入了戲”。原來,是B、C公司的負責人因爲業務合作關係,將自己的公章借給了D公司的一工作人員,導致出現一份沒有自己署名、卻有公司公章的合同,即D公司與C公司之間簽訂的那份買賣合同,而導致後面糾紛的出現。記者發現,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審判員邏輯思維清楚,語言準確,語氣溫和與威嚴兼而有之,雙方當事人剛剛出現情緒激動、言語衝動的時候,他們便用種種手段進行化解,使得審理得以在一種相對平靜的環境下進行。
一個小時的庭審很快結束。而庭審後記者很快得到消息,由於審判人員的積極協調,當事人之間已經達成了調解協議,B公司、D公司均表示願意承擔起自己的責任,A公司對此表示可以接受。此時,距庭審結束纔剛剛過去半個小時。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紅衛表示,“示範庭”既是一般的庭審,而又不同於一般的庭審。說它是一般的庭審,是因爲其“真刀真槍”,並非在演戲;說其特殊,是由於其具有宣教性、典型性和指導性,旨在展示審判人員的精神面貌和業務水平,並給其他法官一個學習的參照物,作爲努力的方向和超越的目標。“示範庭”絕不是一場“秀”,其所選案件是在各庭法官報上來的案子中隨機抽籤決定的。案件審理前,原被告、各方代理人對自己要被“示範”一事並不知情,因而庭審中法官的現場反應、業務能力的展示都是完全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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