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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手拍照,這一當紅網絡用語被市民劉先生用到實際生活中。日前,當被物業公司以欠費爲由告上法庭時,劉先生在小區裏隨手拍照,作爲物業服務不到位的一系列“證據”提交法庭。最終,物業公司無言撤訴。
事件
隨手拍“逼”物業撤訴
劉先生居住的小區是本市一家中高檔社區,有十幾年歷史,目前物業費每平方米1.2元。8年前,這裏臨街的一樓開始破窗改造,原來的民宅變成了經營場所。劉先生認爲,這裏發出的噪聲影響他休息,就去找物業公司投訴。物業公司協調未果,劉先生認爲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義務,便開始拒繳物業費。
今年物業公司將數百位業主告上法庭。劉先生積極應訴,請了律師,準備了證據。律師讓劉先生拿出文字材料,仔細分析了其中的條款,發現《物業公約》中有一條,物業公司應負責小區公共部位及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的運行。面對律師的詢問,劉先生稱:“物業公司沒盡到養護義務的地方太多了,那麼多消防栓,沒有一個好的……”
接下來,劉先生拿着自己的手機,到小區裏隨處拍照:壞了好久沒人修的電梯、破損的消防栓、髒亂的樓道、亂擺亂放的自行車,都被拍了下來。拍照中,劉先生髮現不少細節:一戶居民由於門前亂擺自行車影響出行,還專門打印了一張“請勿停車”的紙條貼在自家門上。
這些照片提交給律師後,律師當即出具一份答辯狀,除了從法律層面上探討物業公司的訴訟時效、訴訟主體等問題之外,還把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維修養護義務列爲重要一項。律師指出,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52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的日常檢查,每年第四季度將物業管理的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報告提交業主委員會,並在物業管理區內公告,“但原告(指物業公司)對此拒不執行,致使被告心灰意冷,原告根本不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現在卻要享受權利(指要物業費),完全違背誠實守信的公平公正原則,建議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保護被告合法權益,駁回原告訴請。”
當事人
我的情況不具有共性
昨天,記者聯繫到劉先生,他說“我的情況不具共性”。其間,劉先生屢次提到困擾他多年的樓下鄰居開經營場所的問題。“開始裝修時,我並不知道他在做什麼,後來一夜之間冒出來一個酒吧,經常有人在夜裏唱歌,嚴重影響了我的休息。”劉先生認爲,是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義務導致了這一狀況,這並不是每個業主都會遇到的情況。
至於隨手拍照,劉先生說:“問題多的是,其實很多業主都有抱怨,消防栓根本沒有水,真着了火,救火都來不及。在公共設施維護上,物業確實做得不到位。”劉先生稱,從這個角度看,這的確是個很多業主都會遇到的共性問題。“不少物業公司只看到自己享受的權利,到時候就收物業費,在盡義務時嚴重縮水,這樣是行不通的。”
相關部門
不交物業費並不理性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處相關負責人認爲,作爲業主因爲鄰居改變物業用途或不當裝修而不交物業費,對物業公司來講略有不公。因爲物權法規定,業主如果改變房屋用途,應徵求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同意才行。本案業主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主張權益。
關於業主隨手拍照“逼”物業撤訴一節,業主確實找到了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瑕疵,但這裏邊存在一個業主和物業公司關係如何理順的問題。作爲業主,物業公司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任何一位業主都有權監督糾正,但不是以不交物業費的方式算總賬。“物業公司不履行合同帶來的損失遠遠大於物業費的價值。一片草地,若長時間不澆水乾死了,就損失好幾萬元,高層水泵修理動輒幾千元,最終損失的還是業主的。因此,不交物業費,並不能從根本上維護利益。應該發揮業主的主人作用,協助並監督物業公司履行合同。”記者高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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