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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日公佈並開始施行。
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劃分爲四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預案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覈定事故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
預案要求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該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法制晚報》
四級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啓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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