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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法庭搬到俺家門口來,現場說法效果好。”近日,河南省湯陰縣古賢鄉古賢村村民張大山,旁聽過法院刑庭在古賢村巡迴開庭審理的一起盜竊案後這樣說。今年以來,湯陰縣人民法院爲把矛盾糾紛解決在田間地頭、巷尾街頭,針對基層羣衆法律素質低、依法維權意識差的特點,將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融入巡迴審判的過程中,讓羣衆在家門口就能學到法律知識,受到了轄區羣衆的普遍好評。
“巡迴審判幫了俺的忙”
“如果不是法院到俺村巡迴開庭,旁聽羣衆的議論和評判,他是不會撤訴的,是巡迴審判幫了俺的忙。”近日,湯陰縣法院在白營鄉某村巡迴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後,被告劉五說。
原來,2010年11月5日,白營鄉的劉五向同村劉七借款。2011年5月,劉五向劉七還款時,因欠條上的“百”或“萬”潦草難以分辨,引發糾紛,訴至法院。劉七訴稱是兩萬元,劉五辯稱僅兩百元。法院在劉五、劉七所在的村莊巡迴開庭。旁聽羣衆絕大多數認爲該欠條證明欠款是兩百元,根據劉七的性格和家庭經濟狀況,不可能向他人一次性借出兩萬元。極個別羣衆認爲是兩萬元。法庭上,劉七神情異常激動,不停地向法官解釋說明,並申請法院進行測謊鑑定。劉五也不甘示弱,據理力爭。劉七面對衆多鄉鄰的質疑,在同族弟兄的勸說下,經過考慮,決定撤訴。
庭審結束後,劉五當場給付了劉七兩百元。
“巡迴審判讓俺知法”
“你們不來開庭,我差點也要犯罪了,是巡迴審判讓俺知道這也是犯罪。”9月13日,韓莊一位農民旁聽法院一起濫伐林木案巡迴審判後,慶幸地告訴法官。
2011年3月,農民龐林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僱請他人到自家田裏採伐林木,共採伐9個多立方米。按照我國刑法規定,龐林已經構成濫伐林木罪。湯陰縣法院法官在走訪中瞭解到,與龐林類似的現象在農村大量存在,羣衆普遍認爲採伐自家種植的樹木不需要向林業部門報批。如果不把這種錯誤觀念糾正過來,那麼像龐林這種無意識的犯罪還會不斷髮生。
於是,辦案法官決定以該案爲基礎,到龐林所在村開展一次巡迴審判。開庭當天,100多名村民前來旁聽,在家門口親歷一場“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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