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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濤
從頻頻發生的『血鉛事件』到震驚全國的『鎘米風波』,我國重金屬污染警鍾頻頻敲響。記者在湖南、遼寧、內蒙古等省區調研時了解到,我國重金屬污染正由大氣、水體向土壤污染轉移,土壤重金屬污染已進入一個『集中多發期』,對居民身體健康和農產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10月14日《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血鉛超標、尿鎘超標等時有報道,重金屬污染出現了由工業向農業轉移、城區向農村轉移、地表向地下轉移、上游向下游轉移,從水土污染到食品鏈轉移,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進入突發性、連鎖性、區域性的爆發階段。更令人擔心的是,重金屬污染潛在的危害昇級,食物鏈正受到侵蝕,生命安全受到挑戰,污染病高發,多地驚現『癌癥村』。可以說,無論是發展,還是民生,都不堪承受重金屬污染之痛。
粗放式的發展方式、科學技術落後、環保投入不足與意識不夠、資源盲目開發,濫挖濫采以及一些延伸加工行業的重金屬生產,顯然是重金屬污染不斷加劇環境負擔的重要原因。不過,與資金、技術上面臨的難題相比,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關鍵更在於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的衝動,在治理老污染源的同時,如何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和蔓延,顯得至關重要。
防治重金屬污染需要重拳出擊。這裡的重拳不是環保部門的『一只拳頭』,而是『組合拳』和『連環拳』。首先要尋求突破傳統政績評價體系的制約,徹底扭轉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 D P增長的衝動。必須通過綠色GDP考核、政績掛鉤和擴大區域限批適用范圍等手段,使地方官員放棄只顧眼前利益的飲鴆止渴。同時,應建立決策失誤『問責制』,從重金屬項目的論證起就嚴格把關,嚴防『上游惹事、下游受過』的現象。
其次,必須『抱起拳頭』,多管齊下,劍指重金屬污染。除了『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外,對新建重金屬污染項目,發改委不立項、工商部門不注冊、安監部門不發證、國土部門不批地、電力部門不供電。同時,通過環境信息公開,讓公眾對重金屬污染項目在第一時間有知情權,創造條件讓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輿論跟進曝光,將存在污染隱患的重金屬項目扼殺於萌芽狀態。
最後,防治重金屬污染最關鍵的一環是全程監管。現有法規對危險廢物的生產、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都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環保部門必須打造更多應對重金屬污染的執法利器,亮劍違法排污企業,使之付出巨大成本;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對懈怠執法,失職瀆職的監管責任人予以追責,將責任逐一落實到人,遏制縱容污染企業,放任非法排污行為的不作為。唯有此,纔能終結重金屬污染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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