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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人日報》報道中國目前有60歲以上老人1.78億。目前我國老年人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近年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9月29日,全國政協舉辦“大力發展我國養老事業”提案辦理會。“以房養老”提案的辦理部門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到場,他表示,不少國家都採取了“以房養老”措施,應對人口老齡化。銀監會就此展開了專項調研,但由於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
銀監會調研的意思是,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的建築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這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
“房屋隨它的主人一起就墓”,這是對我國房屋“大限”形象的描述。當然,它還不完全準確,因爲據統計,我國居民平均壽命爲71歲,如果再扣除建房時間,事實上房屋的實際產權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養老”的話,等於人還沒“走”,房屋早已就墓。
但實際上,“以房養老”的順利推進,還離不開三個要素:一是觀念障礙,中國人講究“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一輩子好不容易還完按揭老了還要跟銀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進程,“以房養老”的關鍵是要有一整套客觀、公正、守法的評估與兌現體制。三是更大的問題,房地產市場在一個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養老”註定是充滿風險的:如果漲速過快,則養老者要吃大虧;如果價格形勢急轉直下,則銀行要當冤大頭。在充滿變數的房地產市場裏,看漲或者看跌的結果都無法使雙方在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確立一個公平的交易價格。
早在2007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鄭斯林就曾提出“以房養老”的觀點。今年全國兩會,賀強等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以房養老”方面的提案。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嘗試推行過“以房養老”模式,但職能部門發現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很少,而成功實現“以房養老”的更是寥寥無幾。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個試點已經停止了,一些商業機構向老人們拋出的這種被稱爲“‘倒按揭’式的繡球”,遭遇的是沒有接“球”人的尷尬。
“看上去很美的‘以房養老’遭遇了障礙,在一些根本性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這種辦法似乎難以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一些業內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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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也玩
“以房養老”
●美國美國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向老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爲62歲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種形式。其中,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但放貸機構要求保留住房資產的25%至30%作爲償還貸款的保證。
●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你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就可以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後人處理房產時再折還貸款。
●新加坡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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