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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兩則新聞,看似毫無關聯,卻因爲普普通通而又重如泰山的“責任”二字產生了交集。
第一則新聞是這樣的,有網友向銀川市公安局報案稱幾天前丟了手機,她通過被盜手機的定位功能找到竊賊位置,就報警求助。但接警員回覆稱讓失主自己去抓,抓到了再送到公安部門由警方處理。之後銀川市公安局經調查確認情況屬實,向失主道歉並對當事接警員作出停職處理。
雖說讓失主自己抓賊有點讓人哭笑不得,但當地公安部門畢竟道歉並對相關人員作出了問責處理。可詭異之處就在於,事情並沒有就此完結,因爲在向失主道歉時,公安部門稱:“該接警員是一名剛剛錄用不久的新同志”。這一個“新同志”,像極了近期不斷以各種面目出現的“臨時工”。關於“臨時工”豐富的內涵和背後深層的懶政思維,我們不再贅述。但具體到本次事件,公衆不僅沒有因爲這個“新”諒解該接警員,而且公職機關道歉的真誠度也因爲有推卸責任之嫌而大打折扣。
一部手機,不是什麼貴重財物,“自己去抓”和“新同志”的詼諧也讓事件更像一出輕喜劇。但接下來這則新聞中因爲不想承擔“責任”二字,卻直接釀成了一出徹頭徹尾的人間悲劇。據《東方早報》報道,11日上午,66歲的老人龔維裘在距安徽省紅十字會醫院門口僅20米的地方摔倒,路人向醫院求救後,醫院卻不予施救。半小時後,老人被120急救車送至合肥市105醫院搶救,但最終還是不治身亡。
見死不救?紅十字會醫院?是的,見死不救的正是一直標榜人道、愛心,近期深陷信任危機力圖重塑形象卻又醜聞不斷的紅十字會系統開辦的醫院,一般的醫院尚且以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爲天職,那紅十字會系統的醫院就當恪守更嚴格的道德標準,安徽省紅十字會醫院這一突破人道底線的行爲讓公衆出離憤怒。
那麼,對於這一完全有可能避免的悲劇,面對社會各界洶涌的質疑,院方又是如何解釋的呢?安徽紅十字會醫院負責人劉書記說:“我當時第一反應就是讓他趕緊撥打120”“醫院在硬件設施和技術水平上有差距,只有院內急救的條件,馬路上情況比較複雜,如果貿然施救,有可能會適得其反。我們的員工都有自己的崗位,我不可能讓他們擅自離開。”顯然,劉書記的這番說辭完全有違常識,公衆對如此拙劣的迴應幾近無語,不過還是有人一語道破了天機:“是怕病人出不起錢吧,這個問題在好多醫院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關於紅十字會的是非善惡,我們已無意做更多的評判。當下最迫切的就是如何處理病況緊急與醫療費用承擔之間的這對矛盾,也就是說在一些病人狀況緊急但當時拿不出、以後也無力承擔醫療費用時,社會各方該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就在不久前,還發生了“智障流浪女車禍後被醫院丟棄樹林中死亡”的慘劇。當然,我們絕不容忍這種行徑,對相關責任者還要嚴厲譴責並追究法律責任。但同時也應看到,這類悲劇的根源,就在於目前還沒有一個能夠妥善處理緊急病況與費用負擔關係的保障機制,而使得醫務人員有所顧慮。坦率地講,這不是醫院一方的責任,因爲雖然我國大部分醫院是治病救人的公益機構,但醫院也有職工工資、醫藥器械支出等運營成本,爲所有緊急病患提供免費治療並不現實。
爲了規範醫院對緊急病患的處理,1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爲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新規強調了一切因素都要服從、服務於救死扶傷這一最高原則,體現了以人爲本的理念,無疑是對症下藥的進步舉措。但我們也要考慮到,要保證新規的執行力,關鍵之處不在於規定有多大的強制性,而在於能否有配套的制度建設來疏通相關各方的利益關係。這給了管理者一個新課題:醫保能不能覆蓋得更全面一些、緊急病況的醫療保險能否更細緻一些、公共財政能否有更大的作爲。只有把涉及利益的制度文章做細,讓醫院免除後顧之憂,而不是僅僅予以道義上的討伐或法律上的約束,才能讓醫院真正承擔起“責任”的分量。
本報評論員陳慶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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