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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美羊羊”“懶羊羊”
本報珠海訊(記者陳治家通訊員李凌巖)頗受兒童喜愛的《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的卡通形象“美羊羊”、“懶羊羊”被製作在運動頭盔上,珠海中山兩公司成被告。
2010年7月31日,“美羊羊”、“懶羊羊”的著作權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創動力公司”)代理人饒某與深圳公證處公證員一起前往珠海市景山路某百貨,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了“翔天高級頭盔”等商品並獲得百貨出具的發票。
該頭盔上印有原創動力公司名下的“美羊羊”與“懶羊羊”的卡通形象,但原創動力公司並未授權該頭盔的生產廠家中山市某順運動器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順公司”)使用上述卡通形象。隨後,原創動力公司以某順公司及百貨公司侵犯其著作權爲由,向珠海法院高新區知識產權法庭提起訴訟。
法庭審理查明,由某順公司生產的頭盔上的兩種卡通造型與原創動力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羊羊”、“懶羊羊”卡通造型在整體形象、視覺效果基本相同,法庭認爲普通公衆會將這兩組卡通形象混爲一談。因此,法庭認爲,被控侵權頭盔侵犯了原創動力公司對“美羊羊”、“懶羊羊”卡通造型享有的著作權。
本案中,該百貨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銷售被控侵權頭盔,可認定其有侵權行爲。
據此,法庭於近日判令某順公司及涉事百貨公司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頭盔,立即回收、銷燬侵權產品,並分別賠償原創動力公司20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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