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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清潔女工孟某在豐臺區路邊做環衛保潔工作時,被汽車撞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由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孟某1500餘元損失。
孟某訴稱,去年8月29日中午,她在路邊做正常的環衛保潔工作時,被胡某駕駛的小客車撞傷。經交管部門認定,轎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她起訴要求胡某、車輛所有人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300餘元。
被告辯稱,當時孟某在逆行做保潔,車輛只碰了她的自行車沒撞倒人,不認可孟某的傷情,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爲,胡某駕車與孟某發生交通事故,致其受傷,經交管部門認定,胡某負全責,他應賠償孟某合理損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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