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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僞造政府公文,欺上瞞下,不是小事,既牽扯到權力的基本倫理,同時也涉嫌觸犯《刑法》的僞造公文罪。遺憾的是,新鄭市政府的情況說明隻字不提處理意見。而且,這種調查的可信度、公正度也大可懷疑。
2006年,鄭州市民黃中建等人合夥到新鄭市投資新型建材廠,同年10月,新鄭市發改委發函稱:“備案申請已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豫鄭鄭農(2006)0069同意。”2007年4月,黃中建領到了建材廠的營業執照。可生產不到兩個月,建材廠就被拆除。幾位投資人到河南省發改委詢問原因,卻得知“經河南省發改委同意”這件事根本不存在。
新鄭市發改委居然涉嫌僞造省發改委批文,報道出來後,新鄭市政府要求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郭店鎮政府抽調專人組成調查組,並給出情況說明。面對輿論監督,新鄭市着手調查,並披露若干說明,這一姿態值得肯定。不過該情況說明粗疏和蒼白,無法打消公衆疑慮。
情況說明稱,“由於省發改委簽署意見還需要等待5個工作日,爲了支持企業發展,使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在沒有等到省發改委簽署意見的情況下,市發改委即按網絡自動生成的文件號豫鄭鄭農〔2006〕0069號,出具備案函……”此說經不起推敲,究竟是誰等不了5個工作日?是投資人還是新鄭市發改委?爲了能夠儘快招商,便不惜挑戰法律,破壞正規的辦事程序,以至於連區區5天都等不及,而且既然按聲明所說是出現錯誤,那爲何不告知投資者,收回錯誤的函件?
涉嫌僞造政府公文,欺上瞞下,不是小事,既牽扯到權力的基本倫理,也涉嫌觸犯《刑法》的僞造公文罪。遺憾的是,新鄭市政府的情況說明隻字不提處理意見。而且,這種調查的可信度、公正度也大可懷疑,因爲調查組由新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郭店鎮政府抽調專人組成,新鄭市發改委自己調查自己,調查的可信度令人懷疑。
涉嫌僞造政府公文,暴露出諸多潛規則。一些職能權力膨脹,視法律法規爲無物,權力越界後既欺上又瞞下。無論“說批就批”還是“說拆就拆”,變臉之快,堪稱川劇變臉的官場版,究其因,一切圍繞部門利益轉,不拿老百姓利益當回事。
這起涉嫌僞造公文事件,存在太多的疑竇,新鄭市政府不能止於情況說明。當然,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僅靠新鄭市政府調查,未必能呈現真相,爲此就需要獨立的第三方調查組進行調查。
本報特約評論員秦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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