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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泰安10月16日訊(記者王鵬)爲全面及時反映泰安市社會事業發展狀況,近日,《關於建立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制度的意見》出臺,標誌着泰安市正式建立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制度。
近日,記者從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爲更加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狀況,爲各級政府提供決策依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泰安市統計局聯合起草了《關於建立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制度的意見》,標誌着泰安市正式建立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制度。
據瞭解,該評價制度自2011年起開始實施,每年進行一次,主要評價上一年度全市及各縣市區的社會發展狀況。內容分爲人口發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務、社會和諧四個領域,包括正式納入評價體系的30個指標和10個評價導向指標。在調查中,根據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的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戶調查網絡,建立健全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體系。結合泰安市實際,通過取樣380戶城鎮居民家庭情況調查樣本點,進行科學分析獲得相關數據。
評價結果將以年度社會發展報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提供,經審定後,向社會公佈。對各縣(市、區)社會發展水平進行排序,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同時,向泰安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關於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題報告,以方便制定有針對性的決策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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