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市綜治辦、市公安局日前聯合作出部署,在全市範圍內深入開展“平安單位”創建活動。
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規劃的戰略部署,深入貫徹執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積極推進“平安天津”建設,按照市綜治委《關於加強基層平安建設的意見》要求,市綜治辦與市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十二五”時期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深化“平安單位”創建活動。按照統一部署,本市全面推進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實行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單位負責制”和“法人代表責任制”,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新機制;建立健全單位治安保衛機構,配齊保衛、巡邏、值班人員;重要部位全部安裝技防設施,初步建成內部安全防範體系;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單位內部案件、事故數不斷下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整體防控能力顯著增強;全市納管單位中的“平安單位”至2015年將達到95%以上。
按照《內保條例》規定,“平安單位”創建活動以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納管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爲主體(原則上須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覈算),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組織實施。對行業、系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主管部門,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組織、推動本系統、本行業“平安單位”創建活動。2011年,在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管轄的一、二級內保單位推開;2012年,在各公安派出所管轄的三級內保單位推開。(通訊員寧書穎 徐海峯 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