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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立“快立、快審、快結”的仲裁綠色通道,到探索案前調解模式,從建立仲裁旁聽制度,到推行“柔性”仲裁方法……圍繞“強化仲裁調解、提高執法水平、和諧勞動關係”這條主線,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穩步推進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
創新學習載體提高隊伍整體水平
要想在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一支業務水平與職業操守過硬的隊伍是基礎。爲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把建立常態化學習組織作爲創建學習型仲裁院的活動載體。2007年1月,成立了全員參加的讀書會,制定會員章程和學習制度。按照行政指導監督、自主運行的模式開展活動。對內承擔理論研究、思想交流、業務培訓、案例研討和文化活動等任務;對外發揮與區縣仲裁部門、法院、高校、律協等單位交流溝通的作用。採取專題研討、案情分析、好書推薦和知識競賽等方式,探索出一條組織實體化、方法多樣化、機制長效化的路徑。
前不久,市仲裁院組織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三法知識競賽”。選手們把平時的工作積累融結在對法律法規的詮釋上,展現了良好的精神風貌和紮實的業務功底,賽場呈現出生動活潑、高潮迭起的場景。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激發出幹部職工自覺學習的熱情和刻苦鑽研業務的濃厚興趣,真正把學習作爲一種精神、一種操守、一種習慣,成爲推動該院全面發展的不竭動力。
市仲裁院還把營造先進的仲裁文化作爲創建學習型仲裁院的理念追求。制定了《仲裁員工作守則》《立案接待工作細則》《幹部職工行爲規範》和《專業論文獎勵辦法》等制度。採取專家輔導講座、示範庭觀摩、裁決文書和專業論文評比等活動,達到提高思辨能力、紮實業務功底、強化服務理念、嚴格職業操守的目的。引導幹部職工不僅要成爲熟知法律法規的專家,還要成爲了解相關學科知識的行家;不僅要成爲爲民服務、踐行宗旨的模範,還要成爲主持公平正義、維護法律尊嚴的典範。按照典型案件類別,市仲裁院多次組織“示範庭觀摩”活動。示範庭上,仲裁員的庭審風格、掌控能力贏得了觀摩單位的一致好評。
此外,市仲裁院黨組把加強班子建設和黨建工作放在首位,努力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制定了《共產黨員承諾書》《廉政建設責任書》《辦案監督制約辦法》《案件回訪制度》和《工作人員考覈評比辦法》等規定,對思想品德、專業能力和工作成績進行綜合考覈。開展主題黨課、紅色教育、崗位競聘和調解能手、優秀仲裁員評比等活動,培養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和政績觀,增強開拓創新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幾年來,6名仲裁員光榮加入黨組織;一批年輕的業務骨幹走上中層管理崗位;全院整體辦案能力和水平得到了社會各方的認可,先後5次應邀協助區縣化解疑難積案127件。幹部隊伍的政治素養、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得到了不斷提升。
創新工作模式暢通便民“綠色通道”
隨着近幾年本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勞動爭議案件日益增多。針對當前的形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創新工作模式,優化辦案程序,規範裁決文書,方便快捷、優質高效地爲羣衆服務。
2008年5月,市仲裁院充分論證了立案前由專人、專機構進行調解的可行性,抽調業務骨幹,組建調解庭。依照調解自願的原則,實行“案前調解”,將原有程序調整爲接待、案前調解、立案、開庭審理四個環節。案前調解突破了原有處理糾紛的模式,實現從接案到調解獨立完成,利於及時化解爭議糾紛,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怨,也便於調解未果的後續庭審。
2010年4月,市仲裁院收到一名外地農民工的仲裁申請。這名職工在施工中不慎從高空墜落造成高位截癱,其所在項目分公司負責人因懼怕承擔鉅額醫藥費用逃逸,職工家屬追索賠償兩年,始終未果。市仲裁院受理後並未急於立案,而是多方聯繫,直接找到總公司的董事長,多次約談協商。通過耐心疏導,釋明法律責任,把握調解時機,最終由總公司承擔全額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就業、傷殘補助金等共計88萬元。幾年來,該院有近七成的爭議案件化解於案前調解階段,爲職工提供更爲便捷的維權服務,緩解了爭議雙方的對立情緒,及時維護了職工核心權益。而且,在工作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採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爲當事人提供便利。像一些企業職工因法律專業知識欠缺,往往不能準確的分清證據效力;一些用人單位對舉證責任也存在一定誤區,不願意承擔因舉證不利帶來的法律後果。爲使當事人雙方清楚地知道事實認定及舉證責任分配的依據,市仲裁院在規範庭審程序的基礎上,吸取了法院系統裁判文書的表述特點,將證據提交、質證意見及證據認定寫入裁決,規範了仲裁文書樣式。實行明晰證據認定內容的做法,儘管增加了仲裁員的工作量,但使舉證責任分配更加明確,裁決內容更加清晰易懂,利於當事人直觀理解證據採信的規則和接受裁決結果,也爲後續訴至法院,繼續維權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得到法院的贊同和當事人的認可。
此外,市仲裁院還推行庭前議案制度。將原先審限爲45天的一般案件縮短至30天,將審限爲60天的複雜案件縮短至45天。爲保證限期結案,市仲裁院認真做好各項庭前準備工作。在嚴格遵守《案件審理流程》的基礎上,推行庭前議案制度,審閱當事人提供的各項材料,梳理爭議焦點,蒐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集體討論分析案情,制訂詳細的調查提綱。做到案前有分析,調解有方案,審理有重點,裁決有依據,突發情況能應對,疑難案件有招法。從推行庭前議案制度以來,該院的一庭審結率達到了72.6%,大大提高了辦案的效率,時效內結案率始終保持在100%。
創新合作方式維護百姓合法權益
近年來,本市不斷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多方聯動協調機制,努力構建基層、區域和行業大協商、大調解的工作格局。在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時,注重協商、調解的過程,科學、合理地使用仲裁、訴訟程序,及時、便捷地調解勞動爭議,降低調解成本,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市仲裁院在處理集體爭議中將關口前移,藉助工會、法院、司法局等單位的力量,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多方聯動協調機制,進一步整合優化調解勞動爭議的資源,形成合力共建新格局,及時將爭議化解在初始階段,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
前不久,市仲裁院受理一起186人訴某外商獨資企業的集體勞動爭議。經調查瞭解,該企業擁有職工1500餘人,普遍存在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不支付加班費及欠繳社會保險等違法情況。經初步計算,僅補繳社會保險及加班費,該企業就需支付上千萬元,一旦進入庭審程序,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使矛盾進一步升級。如處理不當,不僅企業將無法生存,職工的切身利益也將難以實現。市仲裁院協同勞動監察部門及外商商會到這家企業調解糾紛,最終促使該企業做出分期解決方案,120名職工自願撤訴,其他職工裁決結案,避免了重大停工事件的再次發生,既保證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又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工作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還與各相關部門聯合,採取因勢利導的調解模式,靈活把握調處時機。對一些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但雙方矛盾激烈、對抗性強的案件,採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參與,工會協助及企業負責人約談等方法,引導企業明晰所擔負的法律和社會責任,用雙方都易於接受的方式,靈活把握處理爭議的時機,力爭用最短的時間妥善化解糾紛。
近三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7646件,結案7363件,調解撤訴率達到71.3%,支持當事人訴求近七千萬元,收到了羣衆送來的錦旗68面,表揚信25封,仲裁的公信力得到了廣大羣衆的充分肯定。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王炳瑞說:“雖然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今後,我們將努力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拓展便民服務的領域,更好地擔負起執政爲民的責任,提高辦案水平和服務質量,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