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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聯合發佈實施了《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人力社保部門將對全市勞務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爲統一進行監管,對勞務派遣實行行業准入登記備案制度、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統一文本制度的“四備案、三相同、二統一”的管理辦法。爲詳細瞭解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基本情況,就大家關心關注的問題,記者走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
一、爲什麼要制定《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爲推動就業再就業工作,2001年、2002年,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多次出臺政策,鼓勵發展勞務派遣新型用工形式,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這使得勞務派遣企業派遣的對象主要是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的派遣勞動主要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保潔、保衛等後勤服務工作,以及部分生產加工輔助配套工作、實踐證明,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靈活,減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負擔,社會分工更加精細化,特別是對安置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就業困難羣體再就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首次對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用工形式進行規範,使勞務派遣活動實現了有法可依,勞務派遣工作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發展軌道。
勞務派遣涉及職工權益,從2008年開始,人力社保部門在全市就開展了勞務派遣的調研工作,與工商部門協調開展了勞務派遣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多次主動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和派遣職工等多方意見,擬定了本《辦法》,今年九月,經市政府批准後開始實施。
該《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政府對勞務派遣的監管,規範勞務派遣行爲,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二、《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主要制度是什麼?
《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核心市實施“四備案、三相同、二統一”的管理辦法。
“四備案”包括,一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登記備案。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爲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三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要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四是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情況要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三相同”包括,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同險,一是適用相同的工資;二是享受相同的福利;三是實行相同的保險制度,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
“二統一”包括,一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製的文本;二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製的文本。
三、《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辦法》主要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和從事人才派遣活動的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和使用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該《辦法》從今年9月20日起實施。
四、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如何進行資質登記備案?提供什麼材料?
派遣單位在工商登記起照後10日內,應當向坐落地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備案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取得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對取得《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的勞務派遣單位,人力社保部門將向社會公告。人力社保部門每年還要對備案單位進行復核,對從業企業能力狀況進行監管。
派遣單位辦理登記備案除提供工商登記註冊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供具備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方面職業資格專職管理人員名冊;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人員名冊;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申報繳費和工資發放情況,以及人力社保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拒不進行資質登記備案的,有什麼處理措施?
派遣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工商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派遣單位如何進行就業登記備案?不登記的有何處罰?
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規定,派遣單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社保部門爲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和勞務派遣協議備案等手續。逾期不辦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予以處罰。
七、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派遣單位作爲勞動法律關係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有什麼詳細規定?
按照《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二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派遣期限、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
派遣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爲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並繳納社會保險費。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八、用工單位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規定,用工單位主要承擔如下七項責任。
一是用工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動者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負責勞動者在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覈對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勞動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材料,並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三是用工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四是提供條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是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務費用,並應當在支付憑證上予以註明。
六是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用工單位應當協助派遣單位做好工傷認定申報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七是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由用工單位向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同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
九、《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對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協議有何規定?
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外,還應具備用工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用工單位聯繫方式,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和工作崗位。人力社保部門應當制定勞動合同示範文本,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參照使用。
用工單位使用非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單位義務。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人力社保部門與工商部門應當制定勞務派遣協議示範文本,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參照使用。
十、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工資管理與社會保險繳納是如何規定的?如何申報繳費?
派遣單位應當對勞務費中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單獨立帳管理,設立專門的工資科目和社會保險科目,與企業其他賬戶分別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或滯留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不得委託用工單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勞動者工資。
派遣單位應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材料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及繳費;派遣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費用嗎?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不得向勞動者收取管理費用,勞動者應當個人負擔的用水、用電、供暖、通訊和房租等費用除外。
十二、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如何對勞務派遣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勞務派遣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拒絕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和隱匿相關資料和材料。
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每季度對派遣單位進行考評,並將考評結果報送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每年第一個季度對派遣單位進行年度考覈複覈,不合格的,收回《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並向工商行政部門通報。
十三、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對違反人力社保部門監督檢查的行爲有什麼制裁措施嗎?
派遣單位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者吳宏 通訊員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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