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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廣州10月1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劉大江)今年1月以來,“新華視點”專欄曾6次追蹤報道的廣東省汕尾“最牛菸草局長”陳文鑄,近日被有關部門宣佈給予行政開除和開除黨籍的處分,在該處理決定中,陳文鑄的問題被定性爲“嚴重違紀”。
“新華視點”的報道,受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廣東省菸草專賣局、廣東省省直紀工委和汕尾市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陳文鑄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覈實。
廣東省菸草專賣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林建華告訴記者,經調查覈實,陳文鑄違反了組織人事紀律、居民身份證管理、出入境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財經紀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多項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廣東省菸草專賣局和廣東省汕尾市紀委分別決定給予陳文鑄行政開除和開除黨籍的處分。
據廣東省菸草專賣局和汕尾市紀委相關材料顯示,經調查覈實,陳文鑄有下列主要違紀問題:
第一,任汕尾市陸豐市菸草局局長期間,未經行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違規招收45人入職成爲正式在編員工,其中9人與陳文鑄有親戚關係;任汕尾市菸草局局長期間,違反幹部選拔任用相關規定,對不符合任職年限要求的人員進行提拔任用。其行爲已構成違規謀取人事利益的嚴重錯誤。
第二,陳文鑄除持有其本名的戶籍、身份證外,還違法辦理了以“陳濤”爲姓名的兩個戶籍、身份證號。陳文鑄利用虛假身份辦理過港澳通行證。
第三,違反紀律,未按規定報批因私出入港澳74次。
第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於2004年4月超生一胎,且在超生後隱瞞其真實計生情況,沒有向其所在單位、當地計生部門報告。
第五,任汕尾市菸草專賣局局長期間,對本單位違反煙草行業捲菸營銷相關規定採取截留的方式回購本應銷售零售戶的部分高檔卷煙,負重要領導責任。僅僅2010年1月至10月,汕尾市菸草專賣局以截留的方式向零售戶回購名貴捲菸達200條,用於單位業務接待。
第六,任汕尾市菸草專賣局局長期間,對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業務招待費報銷審批流程不規範,報賬、支付費用大量使用現金,業務招待費使用超預算,虛開發票套取現金,使用假髮票報銷等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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