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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從窗口用鋼管毆打收費員視頻截圖
華西都市報記者肖翔攝影報道
『卡串串』持砍刀、鋼管強行衝擊高速路收費站,敲碎窗口玻璃,衝入站內,兩名工作人員被砍傷。在法庭上,面對案發當時的監控錄像和同伙的指認,一名犯罪嫌疑人依然拒不認罪,辯護律師也以監控錄像不清晰為由,堅持作無罪辯護。檢察官當庭宣讀關鍵證言,證人不顧法官警告衝進法庭,當庭翻供。
昨日,在成都高新區法院,一起高速公路衝關案公開審理。高新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案情回放
3人衝關還砍傷兩名收費員
『當時有3個人,1人在窗口拿鋼管打我,另外2人從門外衝進來砍我。』小陳是繞城高速成灌收費站犀浦進口處的工作人員,在這次衝關事件中,他右臂被砍傷,縫了9針,骨膜受損。他所在班組的班長唐先生,也受到毆打和追砍。
今年1月12日,小陳值班時,接到出口收費站的電話:『一輛牌照為川A638××的皮卡車,剛強行衝出高速出口,正掉頭向進口駛來,准備領卡再上高速。』工作人員意識到,這是高速公路『卡串串』的典型做法,通常是先領卡上高速,再衝關逃逸後,將收費卡倒賣給過路貨車司機。
幾分鍾後,當同事正准備把收費卡交給一名司機時,小陳發現窗外停著的正是電話裡提到的那輛皮卡車。小陳立即放下收費站的後欄杆,將車堵在收費站內。隨後,班長唐先生駕車趕到。
在強行退出收費站後,3人從皮卡車上拿出砍刀和鋼管,先將唐先生砍傷,後又追到收費站裡,對小陳進行毆打。之後,3人駕車逃逸。
庭審現場
播案發視頻嫌疑人說不是他
今年3月,衝關案件中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林明(化名)和鄭鈞(化名)被警方擋獲。
『我當時沒在那裡,那個人不是我。』昨日,此案在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
為方便展示證據,法官特意安排林明和鄭鈞觀看了案發當天的監控視頻。在這個視頻上,記錄了收費員被追打的全過程。不想,在林明當庭認罪以後,鄭鈞認為,監控視頻上的人並不是自己。
『監控視頻上的圖像,並不能證明鄭鈞就在現場。』鄭鈞的辯護律師認為,由於圖像並不清晰,根本不能據此證明鄭鈞有罪。同時,她向法庭明確表明,此次出庭是為鄭鈞作無罪辯護,而林明可能並不知道鄭鈞的名字。
『這裡有一份林明的口供。』公訴人拿出林明的口供筆錄。在這份筆錄中,林明指認鄭鈞正是當天持鋼管衝進收費站的其中一人。
未經允許
證人衝進法庭當庭翻供
在當庭宣讀完林明的口供後,公訴人又出示了一份鄭鈞妻子的證言:『由於這份證人證言,事關案件的關鍵,現在我將當庭宣讀全部內容。』
可在公訴人剛讀完兩句話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我沒說過這些話!』在法庭外等候的鄭鈞妻子,在沒有法官允許的情況下,突然衝進法庭,當庭翻供。在被法警請出法庭後,她仍大吵大鬧,最終法官宣布休庭。在這份證言的筆錄上,的確有鄭鈞妻子的簽名。
『我從來不知道兒子在做這樣的事,我只希望能取得傷者的諒解。』昨日,林明的母親也在庭審現場。案發後,林明的家屬曾多次與傷者小陳和唐先生聯系,試圖與對方達成諒解。
無法律規定定罪量刑較難
『他們通常是先由小車領卡進站,再逆行衝關出站,將卡賣給過路的大貨車。』公訴人說,據公安機關調查,林明等3人從去年開始,就在謀劃高速路衝關賺錢的事。先由鄭鈞提供車輛,在上高速前,先復制貨車車牌,讓貨車在附近等候。在領卡時,就會領到相應拍照的收費卡,然後駕車逆行出站,把卡賣給貨車司機。
『事實上,對於這樣強行衝關的情況,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高新區法院法官說,從犯罪的行為上來看,通過偽造牌照,來騙取收費卡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一些要素。但在實際調查中,會發現這些『卡串串』一旦被抓獲,單次獲利很難達到詐騙罪的入刑金額。加之『卡串串』一般都使用的是假牌照,案件的突發性很強,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帶來很大困難。在法院定罪量刑上,也因為其中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取證不易,存在著較大困難。
檢察機關表示,這次對2名被告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是因為他們隨意毆打收費員,且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這是我遇到的最嚴重的一次,但不是第一次。』至今,小陳的右臂仍無法正常彎曲,他向法院提起了賠償高達6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