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參保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因戶籍地發生變動,可以申請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
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支付終身。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對於困難群體參保人的補貼,辦法規定,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除享受繳費補貼30元外,政府還將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
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近日出臺,按照規定,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
圖/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