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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10月24日電(記者方列)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獲悉,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已由檢察機關審查終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名高管將分別被以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受賄罪提起公訴,涉案金額高達4億多元。
據悉,溫州市檢察機關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的材料和線索,於今年4月下旬開始對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立案偵查,現已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
據調查,2003年至2006年間,應國權等人利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高層管理的職務便利,成立由高層管理人員及部分職工參股的“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個人股份佔80%、國有股份佔20%),通過欺騙、賄賂市政府相關人員篡改市政府會議紀要的方式,使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取代溫州菜籃子集團公司成爲外遷安置主體,以偷樑換柱的形式,非法侵佔使用國有劃撥土地325畝,價值共計11578.8萬元。
2005年至2010年期間,應國權等人將原先由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白肉運輸、生豬屠宰、蔬菜交易等業務,交由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出資參股的公司經營,期間共貪污業務經營收入共計10494.03萬元。
另據調查,2005年至2006年間,應國權等人先後4次將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單質押給銀行,爲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獲取貸款或出具履約保函,共計挪用公款3485萬元。
2006年至2008年間,應國權等人共挪用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資金2389萬元,爲其子應飛杭承包的溫州菜籃子下屬外貿部墊付客戶出口退稅款。此外,他還挪用定期存單1000萬元爲外貿部辦理貼現業務提供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