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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到期未還、連續3次或累計10次逾期
信用卡透支連續6次或累計10次逾期
記者10月23日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近日出臺《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報告使用的指導意見》,從2010年1月1日起,凡個人信用報告中出現貸款到期未還、所貸貸款連續3次或累計10次逾期、信用卡透支連續6次或累計10次逾期等不良信用記錄的,將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意見》,自治區各級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對2009年12月31日前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則上從寬掌握。各類貸款、信用卡還款累計逾期次數在10次(含)以下連續次數不超過6次(含),或逾期次數在10次以上連續次數不超過2次(含)的,在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記錄後,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須同時提供配偶、擔保人個人信用報告,配偶、擔保人的不良信用記錄使用和借款人相同。個人信用報告採用信息週期爲5年,超過5年的信息不再採用。
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處長劉衛民介紹,我區將個人信用報告作爲公積金貸款發放的重要依據已有一年多,起到了良好的風險防範作用,但各地對貸款者的不良信用記錄程度要求並不一致。此次《意見》出臺後,各管理中心要逐步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個人信用信息內部數據庫,建立個人不良信用檔案。凡有騙貸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王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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