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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保護實踐者深感困惑的難題是,到底用什麼恰當、合理、科學的保護措施才能使傳統建築的更新和歷史文化街區真實性的保持取得平衡?
文/張兵
近些年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建設和實施初見成效,過去決策中的有些失誤還能得到糾正。最爲典型的是對福州“三坊七巷”歷史文化街區的搶救,2006年福州市人民政府花費巨資將1990年代賣到香港商人手中的“三坊七巷”歷史地區贖買回來,並採取了一些積極的保護整治措施,避免了這個歷史文化底蘊深厚的城區被高層住宅樓羣取代的厄運。
現在人們意識到了城市中歷史遺存是有歷史文化價值的,但是究竟是什麼價值?在一些人看來,以爲保護一點舊貌古韻就滿足了“歷史的集體記憶”的社會需要。有的城市決策者之所以要對歷史文化街區採取保護的行動,往往是出於地方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需要,而未見得是出於對文化遺產本身單純的熱愛和發自內心的敬畏,因此,我們不時看到有的城市決策者將自己理解的“歷史”以及從別的地方學來的表現歷史的辦法自信地強加給城市,這樣的“保護”其實是毀壞了城市的歷史文化價值。
在我國當前的保護實踐中,關於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問題已經從特定的歷史地段要不要保護,轉移到採取怎樣恰當的措施來加以保護。這其中令保護實踐者深感困惑的難題是,到底用什麼恰當、合理、科學的保護措施才能使傳統建築的更新和歷史文化街區真實性的保持取得平衡?
歷史文化街區的真實性,是指街區內保存了一定數量的記載真實歷史信息的物質實體。一些歷史文化名城重視保護工作,對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花費了很多的人力和財力,但卻不太重視多年形成的保護工作的原則,所採取的更新和整治方法備受爭議,不少歷史文化遺存的價值容易被不恰當的保護措施破壞。
回顧1980年代北京琉璃廠歷史地段的整治過程,那時的規劃和建築設計今天看起來仍然是非常精心和地道的,但這種“仿古一條街”的做法直到今天在保護工作者中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一種是認爲這樣的做法不可取,因爲“真實的”傳統建築都不復存在了,街道的鋪裝也不是真實的,留下的只是做工地道的清朝樣式的“新”建築,不再是嚴格意義上的歷史文化街區,只能算作一處歷史文化風貌區;而另一方認爲,原來琉璃廠歷史地段的磚木結構的建築年久失修,需要做整體的重新翻建,使這個地區特定的歷史文化得以延續,仍然應當算作歷史文化街區。在這種爭論中,如何理解“真實性”?儘管琉璃廠歷史地段的整治過去了20多年,但這個基本問題尚未得到從理論到實踐的徹底解決。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中,歷史文化名城中被稱作是歷史文化街區的地段,在建築的自然更新和基礎設施的現代化方面有不少仍滯後於城市新區,人口向外疏解的步伐緩慢,老齡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口的比重上升,建築老化現象依舊嚴重,其中的原因異常地錯綜複雜。隨着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的建設,這些位於城市中心地區的歷史地段整治和更新的代價越來越高,居民(無論是房主還是租戶)對改善居住環境的願望越來越迫切,對搬遷補償的經濟預期也越來越高,具體負責操作的企業組織在提高投資收益和縮短完工時間等方面也有越來越高的要求;保護工作者想堅守的保護原則同現實社會中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取向之間的關係也越來越盤根錯節,歷史文化街區真實性的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像當初北京琉璃廠那樣針對保護方法的討論早已超出了專業領域,更多的社會力量加入到文化遺產保護的討論中,但“真實性”這個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術語卻在這場看不到止境的爭論中似乎只是專家專有的說辭,獲得的共鳴太少。
近年在南京老城南歷史地區保護的案例中,區政府強調舊城改造的力度和速度,力求儘快解決民生困苦、基礎設施陳舊的問題;保護規劃的編制者鑑於整個地區大部分住宅建築幾十年失於維護的狀況,提出整體保護街巷肌理和“鑲牙式的”局部更新辦法;而實際操作者又因爲“大多建築單體缺乏保護價值”、“木結構大多腐朽,局部修繕或翻建會‘牽一髮而動全身’”等理由成片拆除,最終將一個歷史地段名義上的保護整治變成了大規模改造,引起是否偏離了保護的原則和目標的爭議。面對拆得面目全非的工地,我們不禁困惑,是不是我們主張的“真實性”原則與我國許多歷史文化名城的物質實體的特性格格不入?
此外,經過近30年的保護實踐,“修舊如舊”延續風貌的說法和做法漸漸深入人心,但是保留物質載體的真實性不應被決策者和大衆忽略。現在保護和整治歷史文化街區,拆了重建的新建築規模往往過大,而且通過“修舊如舊”來證明其保護的正確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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