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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達芬齊”傢俱冒充“洋品牌”事發後,我國傢俱行業的種種亂象被相繼曝光,其中尤以實木傢俱“掛羊頭賣狗肉”現象最爲嚴重。有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認爲,此類現象實爲商家在價格和質量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本報記者劉建
不久前,一名消費者到上海市消保委傢俱辦舉行的傢俱行業實木傢俱鑑別活動現場投訴稱,他花2.2萬元買了一套昂貴的“柚木”傢俱,卻發現牀頭雕花、椅架等不少部件是用樹脂、密度板做的。
據瞭解,目前,實木傢俱市場魚龍混雜,傢俱行業一些不規範經營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時有發生,“實木不實”問題居上海傢俱投訴量首位。業內人士呼籲,應儘快完善實木傢俱的評價標準,出臺傢俱行業生產許可證制度。
“實木不實”投訴激增
今年3月,上海的邱女士在紅星美凱龍真北店南館訂購了一套全實木臥室4件套傢俱,價格爲9300元。5月底,店家送貨時,送貨人員給了一張銷售單,並要求把購買合同交給他才能回去開具發票。但此後,店家一直沒有開具發票。7月,這套傢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經證實此套傢俱爲貼面工藝,並非實木傢俱。邱女士與店方交涉要求退貨,遭店方拒絕。
一名裘姓消費者告訴記者,最近他想購買一套實木傢俱,去了多家傢俱商場,對營業員當面說謊感到失望。“我在一家店看到5件套全橡木傢俱,要13000元。營業員拍着胸脯說,傢俱從頭到腳都是橡木,沒有貼面、沒有細木工板、沒有其他任何不是橡木的輔料,幸虧我查過橡木的原料價錢,單做這5件套的原料木材都不止這個價。100%橡木也太假了吧”。
據上海市消保委傢俱辦統計,今年1至8月受理的疑難傢俱投訴(多次向廠家、商家反映難以解決的投訴)達200餘件,其中“實木不實”的投訴佔了35%,居傢俱投訴類型的首位,成爲傢俱市場面臨的最大問題。
據上海消保委有關人士介紹,在傢俱使用材料上,個別傢俱廠商可謂“機關算盡”:有的用人造板貼木皮冒充實木傢俱,有的僅僅是門面爲實木卻聲稱是100%全實木傢俱,還有的傢俱廠商出售傢俱根本不標明傢俱基本用料。
“那個衣櫃是什麼材質的?”在位於上海市宜山路的某品牌傢俱門店裏,記者摸着一個衣櫃詢問商家。“胡桃木。”銷售人員答道。“是純實木嗎?”記者問。“我們都是100%純實木”。記者敲衣櫃側板、門板時發出空洞的響聲,很像是用人造板做的。記者指出這一點,銷售人員辯解說:“這個衣櫃用的是環保材結合的實木傢俱。國家規定,實木材料達30%以上的傢俱就算實木傢俱。”
誤導消費者成潛規則
據業內人士介紹,“實木材料達30%以上的傢俱就算實木傢俱”的說法完全是在“忽悠”消費者。
根據2009年5月1日實施的新版《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按照產品構成的主要材料分類,木傢俱可分爲實木類傢俱、人造板類傢俱和綜合類木傢俱3種。其中,綜合類木傢俱是指基材採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製作的傢俱。而實木類傢俱根據用材比例和工藝分爲全實木傢俱、實木傢俱和實木貼面傢俱。全實木傢俱指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託板和壓條除外)均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實木傢俱,即基材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傢俱;實木貼面傢俱,即基材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並在表面覆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傢俱。
在上海從事傢俱產銷行業近20年的潘先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市場上一些傢俱經銷商誤導消費者,把“板木結合的綜合類傢俱”也說成是“實木傢俱”,或是把“實木傢俱”說成是“全實木傢俱”,這在傢俱行業裏是潛規則。如果一件“實木”傢俱中實木成分能達到6成,就已經算好的“實木”傢俱了,但也只能稱爲綜合類木傢俱,根本不能等同於實木傢俱。
“現在銷售最好的幾個實木傢俱品牌裏面,有將近一半都是6成實木的,而那些銷量差的實木傢俱中甚至只含有百分之十的實木成分。一般消費者很難買得起全實木傢俱。”一家品牌傢俱店的店長對記者說。
“這種潛規則實際上就是摻雜使假。”上海市消費者協會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國標規定,含有60%全實木材質的傢俱只能稱爲綜合類木傢俱,傢俱經銷商的做法擴大了實木傢俱的範疇,在價格和質量上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爲什麼傢俱經銷商非要把“綜合類木傢俱”說成實木傢俱?業內人士介紹,除了迎合消費者認爲實木傢俱環保健康的消費觀念外,其中還隱藏着巨大的利益空間。目前,市場上的全實木傢俱價格都比較高。一些廠家爲了牟取最大的利益,將人造板材外面粘一層實木皮就充“實木板材”。這類板材成本低廉,但加上“實木”名頭之後,其利潤高達80%至120%,遠高於真正實木15%至20%的利潤。
技術標準需進一步完善
據瞭解,新版《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已施行了兩年,但時至今日,當記者走訪上海傢俱賣場時卻發現,不僅消費者對於實木傢俱定義依然不清楚,商場的導購人員乃至傢俱企業負責人都一知半解,甚至不少傢俱從業人員表示從沒聽說過這一標準。
“這一標準從字面上看,沒有任何問題,而在實際的推行過程中,客觀上對行業良性競爭秩序造成了傷害,並且推行了一種不可持續發展的消費觀。”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一標準從制定到頒佈實施,並沒有徵詢任何企業的意見,沒有考慮銷售市場的具體情況,更沒有企業參與,屬於“閉門造車”。因此大家都只能“摸着石頭過河”,賣掉一件是一件。
今年8月在上海舉行的2011首屆中國實木傢俱發展峯會上,中國傢俱協會副理事長、中國傢俱協會實木傢俱委員會祕書長陳寶光也對“實木傢俱標準”的困惑發出感慨。中國傢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祕書長劉曜國指出,實木傢俱標準應該包括:產品質量的評價標準、傢俱的安全衛生標準、市場規範的標準。
另據瞭解,2005年10月1日,國家出臺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第六部分:傢俱》規定,強制實行使用說明書制度,即要求商家在出售傢俱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一份詳細的使用說明書。但這一強制制度卻得不到落實,這就使得普通消費者在購買傢俱時,無從知道傢俱的真實材質。由於相關法規的滯後,對無法出示說明書的商家沒有規定處罰標準,因此也無法處罰商家。
有關專家指出,由於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傢俱行業出臺生產許可證制度,導致行業准入門檻較低,產品質量良莠不齊。而執法部門對傢俱行業的監管往往採用抽檢辦法,這種監管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隨機性。因此,政府部門應儘早對傢俱行業實行生產可證制度,並通過監管和執法,淘汰一批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廠商;同時由優秀企業帶頭加強行業自律,以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