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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廳24日下發的《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開辦法》規定,慈善組織每年至少要公佈一次捐助信息,否則將被取締。
河南省的這一規定要求,今後河南省內所有註冊成立並開展慈善捐助工作的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都要履行慈善捐助信息公開的義務。這些單位開展募捐的情況、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情況、社會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向捐贈人反饋信息的情況等,都要予以公示。
除捐贈人和受助人不願意公開的相關信息外,有關慈善捐助的信息都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慈善類社會組織查詢,該組織應接受查詢並及時給予答覆。不公開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開不及時、不真實的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公益性社團,年檢不予通過;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取締。
據河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捐助信息應至少每年公示一次,如果沒有類似記載,年檢時將不能通過。慈善類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河南慈善網發佈捐助信息。平時若捐款人想去慈善機構瞭解自己捐款的情況,機構有義務予以告知。(記者王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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